丽水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简称市经合办(挂市招商局牌子)。主要职责有:经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及经济合作交流工作。包括统筹协调、指导、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浙商创业创新);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总体规划、政策措施、目标考核和项目库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招商引资(浙商创业创新)、“山海协作工程”、国内区域合作交流、拓展国内市场;负责承担市外丽水商会(企业联合会)的指导、服务工作等职责。
(一)综合处。负责协调和管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党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宣传、信息、保密保卫、后勤接待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二)招商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招商引资(浙商创业创新)工作,做好全市招商引资的统计、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对境外企业、央企、国企和大型民企的招商引资,提出全市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总体方案、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及指导;负责建立和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库,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包装和投资环境的推荐说明与信息发布工作;依托有关部门及社会中介力量,做好各项招商引资活动的牵头、组织、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招商代理、网站招商的选择和管理;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跟踪服务、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承担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合作交流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开展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国内合作交流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拟订我市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省内“山海协作工程”以及融入海西经济区、参与九方经济区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山海协作工程”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外省(市、区)、市经济合作代表团的来访接待及我市赴市外举办或参加有关展销博览和经贸洽谈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与国内友好城市的联络、交流和合作等工作;负责我市援藏、援疆等对口支援经济合作交流的协调与服务;负责外市企事业单位驻丽水办事机构和本市企事业单位到市外(境内)设立办事机构的指导、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市外丽水商会(企业联合会)的指导、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