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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丽水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丽政办发〔2013〕100号
(发布日期:2014-11-18  责任编辑:丽水招商网)

2013年度丽水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丽政办发〔2013〕100号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市外内资和外资的规模和水平,加快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确保“十二五”全市经济社会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分为二类:

  (一)第一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二)第二类:市直部门。

  1.牵头招商部门: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经合办、市工商联。

  2.专业招商部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建设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市政府驻京办、市政府驻沪办、市政府驻杭办、市政府驻榕办、市金融办。

  二、考核内容

  (一)第一类:

  合同利用市外内资、实际利用市外内资、合同利用外资、实际利用外资、浙商回归到位资金、大项目引进个数、入选“绿谷精英”或引进“千人计划”对象和申报成功国家或浙江省“千人计划”等八项指标完成情况(具体任务见附件1)和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具体任务见附件3)。

  (二)第二类:

  1.牵头招商部门:考核本单位招商任务完成情况(权数占70%)和牵头招商任务完成情况(权数占30%)(具体任务见附件2)。

  2.专业招商部门:考核本单位招商任务完成情况(具体任务见附件2)。

  三、考核标准

  (一)合同利用市外内资考核标准:以查验引进项目签约、注册、落地第一次向市招商办申报时的台帐资料为准。引进项目台帐资料包括:1.丽水市招商引资项目考核申报表。2.引进项目的签约合同文本及复印件。3.投资方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自然人投资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资方为多个合伙单位或合伙人需逐个提供相关资料。4.投资方在本地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5.引进项目的用地出让协议书或土地公开招拍挂成交确认书及复印件,租赁厂房、营业用房或土地的项目,须提供房产或土地租赁合同及复印件,项目已实质性开工的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二)实际利用市外内资考核标准:以查验引进项目实收资本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报表等台账资料为准。引进项目已到位的注册资本金可认定为实到内资(合作企业按对方出资比例认定),超过注册资本用以固定投资部分可认定为实到内资。

  (三)合同外资考核标准:以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为准。合同外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在丽水投资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含合资、合作或独资),按照合同、章程规定,外方投资者应该出资的注册资本金额。项目总投资中超过注册资本部分,如国(境)外汇入资金,经外汇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可以认定为外资。

  (四)实际外资考核标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外汇管理局出具的外汇询证函为准。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出资到位的注册资本为实际外资。项目总投资中超过注册资本部分,如国(境)外汇入资金,经外汇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可以认定为外资。通过当地金融机构贷款解决的,不认定为外资。

  (五)浙商回归到位资金考核标准:浙商回归内资项目到位资金参照第(二)条进行考核,浙商回归外资项目到位资金参照第(四)条进行考核。浙商回归引进项目包括从省(境)外具有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的浙商和省内(外)浙商联合引进省(境)外企业或机构在丽水投资的项目,不包括从省内市外引入本市的项目。

  (六)大项目引进个数考核标准:以项目正式签约、注册、落地,投资额达到大项目规定,并向市招商办申报通过确认为准。(引进制造业类大项目:固定投资额4亿元至7亿元〈不含7亿元〉,考核时可按2个计算;固定投资额7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考核时可按3个计算;固定投资额超10亿元〈含10亿元〉的项目,考核时可按4个计算)

  (七)入选“绿谷精英”或引进“千人计划”对象考核标准:入选“绿谷精英”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为准,引进“千人计划”是指创新或创业人才(要求正式签约并完成企业注册登记等)。

  (八)申报成功国家或浙江省“千人计划”对象考核标准: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为准。

  (九)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主要考核招商基础工作完成情况、项目库完成情况、招商任务完成情况等。工作考核按照量化标准采用百分制进行,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内容、分值权重和评分标准见附件3。该考核得分作为县(市、区)和丽水开发区招商引资参评的前置条件。

  (十)其他规定。

  1.可计算考核任务的产业:制造业(工业)、农业、牧业、养殖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科研、文教体卫、基础设施等国家鼓励投资类项目。

  2.不可计算考核任务的产业:贸易类项目、扶持类项目、商品住宅类项目(外资除外)。

  3.有外资引进任务的单位不能以引进内资折抵引进外资任务。

  4.没有外资引进任务的市直单位引进外资,可按报告期平均折算汇率乘1.5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引进内资任务。

  5.市直单位介绍引进项目到莲都区和丽水开发区的,按项目合同投资额和实际到资额全额计算该单位招商实绩;介绍引进项目到其他县(市),按项目合同投资额和实际到资额的50%计算该单位招商实绩;项目统计到相关县(市、区)和丽水开发区。

  四、考核办法

  (一)月度考核。每月月底前各考核责任单位分别向市招商办和市商务局上报本单位当月招商引资报表和相关资料,每季度末向市委人才办上报当季招才引智报表和相关资料,并由市招商办综合评分和审核后予以通报。

  (二)年度考核。每年12月31日前各考核责任单位分别向市招商办、市商务局和市委人才办上报本单位年度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报表和有关材料。由市招商办牵头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统一提出考核意见,经市招商委综合考评后,报市政府审定并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三)考核组由市招商办、市商务局、市人才办、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等单位组成。

  五、考核评分和奖励办法

  (一)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考核奖励办法。

  1.参评条件:(1)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得分80分以上;(2)合同内资、实际内资、浙商回归到资、大项目引进四项指标每项完成率在80%以上;(3)合同外资和实际外资两项指标100%完成; 

  2.评分标准:

  (1)完成合同内资任务得15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计算;超额完成任务分类加分,第一类每增加4亿元加1分,第二类每增加3亿元加1分,第三类每增加2亿元加1分,最高加分5分。

  (2)完成实际利用内资任务得25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计算;超额完成任务分类加分,第一类每增加2亿元加1分,第二类每增加1.5亿元加1分,第三类每增加1亿元加1分,最高加分10分。

  (3)完成合同外资任务得1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计算;超额完成任务,每超30%或每增加200万美元加1分,取大值加,最高加分5分。在此基础上,该项得分乘以该单位的排序系数为最后得分。按合同外资额完成情况从高到低排序,排序系数第1位1.1、第2至3位1.05、第4至第5位0.95、第6至10位0.90。

  (4)完成实际利用外资任务得2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计算;超额完成任务,每增加150万美元加1分,最高加分10分。在此基础上,该项得分乘以该单位的排序系数为最后得分。按实际外资额完成情况从高到低排序,排序系数第1位1.1、第2至3位1.05、第4至第5位0.95、第6至10位0.90。

  (5)完成浙商回归到位资金任务得1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计算;超额完成任务分类加分,第一类每增加2亿元加1分,第二类每增加1.5亿元加1分,第三类每增加1亿元加1分,最高加分3分。

  (6)完成引进大项目任务得1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计算;超额完成任务分类加分,第一类每增1个加1分,第二类每增1个加1.25分, 第三类每增1个加1.5分,最高加分5分。

  (7)完成入选“绿谷精英”或引进“千人计划”对象得5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计算;超额完成任务,每增加1人加1分。

  (8)完成申报成功国家或浙江省“千人计划”对象得5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计算;超额完成任务,每增加成功申报省“千人计划”1人加2分,每增加成功申报国家“千人计划”1人加4分。

  (9)质量加分:引进制造业类投资额5亿元至10亿元项目,且当年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每个加1.5分;引进制造业类投资额10亿元至20亿元项目,且当年到位资金1亿元以上,每个加3分;引进制造业类投资额超20亿元项目,且当年到位资金2亿元以上,每个加5分;引进央企、中国和民企500强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1亿元以上的,每个加2分;属高新技术项目,企业被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引进一个加0.5分;引进总部迁丽、上市公司等项目(外方控股),单个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不含纯投资公司),每引进一个加1分。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项目,当年到位资金200万美元以上的,每个加3分;引进投资额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项目,当年到位资金500万美元以上的,每个加1.5分;引进投资额超3000万美元项目,当年到位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个加3分。各单位的质量加分乘以加分系数为最后得分,一、二、三类单位加分系数分别为1、1.25、1.5。单个项目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可重复加分。质量加分最高加分10分。

  (10)实际利用外资完成进度加分。6月底、9月底、11月底分三次开展该项进度加分考核,按完成任务进度打分,满分各为3分、2分、1分,三次考核打分取最高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11)扣分事项及标准:

  ①招商机构建设考核扣分(10分):未成立专门招商机构和没正式挂牌扣5分;招商机构专职领导和独立招商科室及专职工作人员未到位的扣5分。

  ②引进的大项目开工率考核扣分(10分):2012年引进大项目开工率未达到60%扣5分,开工率低于80%时按比例扣分;2013年引进大项目开工率未达到30%扣5分,开工率低于50%时按比例扣分。

  ③市直单位介绍引进项目到各县(市、区)和丽水开发区,严格按照申报认定程序办理,项目引进地须如实证明,对不实举证相应扣减分。

  3.奖项设置:对招商引资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的单位,给予招商引资优胜奖励。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招商引资优胜奖等次: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若获奖的优胜奖单位少于奖项设置名额时,依次取消排在后面的奖项。对符合参评条件且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但入选“绿谷精英”或引进“千人计划”、申报成功国家或浙江省“千人计划”对象两项指标完成率低于50%;或完成当年实际出让工业用地考核任务低于80%的单位,在评定招商引资优胜奖等次时降一个等级。

  4.奖励标准:(1)分别奖励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位的党政正职各10万元、各8万元、各6万元、各4万元,分管负责人按正职的80%奖励。(2)对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位的其他(县级四套班子和丽水开发区县处级)领导分别给予2.5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奖励,经费由各县(市、区)和丽水开发区自行安排。(3)未完成招商引资考核任务的,取消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优资格。

  (二)市直单位考核奖励办法。

  1.内资引进评分标准:

  (1)完成合同内资任务得3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计算;超额完成任务,每超10%或每增加2000万元加5分,取大值加,最高加分20分。

  (2)完成实际利用内资任务得7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计算;超额完成任务,每超10%或每增加1000万元加5分,取大值加,最高加分30分。

  2.外资引进评分标准:

  (1)完成合同外资(注册外资)任务得3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计算;超额完成任务,每超10%或每增加200万美元加5分,取大值加,最高加分20分。

  (2)完成实际利用外资任务得7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计算;超额完成任务,每超10%或每增加100万美元加5分,取大值加,最高加分30分。

  3.大项目引进和质量加分。

  每引进1个大项目加5分。质量加分参照对各县(市、区)和丽水开发区管委会的考核加分办法,达到同档加分标准要求的,加倍给予加分。市直单位介绍引进“绿谷精英”或“千人计划”对象到各县(市、区)和丽水开发区,分别给予相关单位“质量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参照第(二)条(7)、(8)项规定。

  4.奖励标准:

  (1)市直牵头招商部门和专业招商部门本单位招商任务按完成情况计算得分,每1分奖励600元。

  (2)市区牵头招商部门的牵头招商任务按每个专业招商部门考核所得奖金额的20%给予奖励;全市牵头招商部门完成牵头招商任务的奖励3万元,未完成的不奖励。

  5.市直其他部门参与招商引资的,按项目实际到位固定投资完成额的1‰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最高50万元。

  6.设立市直单位招商引资服务保障奖。招商引资综合服务单位根据招商引资服务保障工作完成情况,评选确定先进单位,确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分别奖励6万元和5万元。

  7.奖金分配:获奖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得奖金总额的10%,其他有功人员每人奖金不得超过奖金总额的10%。对人员较少单位,奖金分配余额转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六、本考核办法由市招商办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度各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考核任务表

     2.2013年度市直有关单位招商引资考核任务表

     3.2013年各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表

附件1

                           2013年度各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
                                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考核任务表

单  位

合同利用市外内资(亿元)

实际利用

市外内资(亿元)

合同利用

外资

(万美元)

实际利用

外资

(万美元)

浙商回归

到位资金

(亿元)

大项目

引进数

(个)

入选“绿谷精英”或引进“千人计划”对象

申报成功国家或浙江省“千人计划”

第一类

 

 

 

 

 

 

 

 

丽水开发区

80

45

3800

2600

12

25

2

1

缙云县

60

25

3800

2600

10

18

2

1

青田县

50

23

3800

2600

10

15

2

1

第二类

 

 

 

 

 

 

 

 

莲都区

28

16

550

350

5

7

1

1

龙泉市

30

17

500

300

5

8

1

1

遂昌县

30

17

550

350

5

8

1

1

松阳县

28

16

500

300

5

7

1

1

第三类

 

 

 

 

 

 

 

 

云和县

18

7

500

300

2

4

1

1

庆元县

18

7

500

300

2

4

1

1

景宁县

18

7

500

300

2

4

1

1

合  计

360

180

15000

10000

58

100

13

10

      注:1.内资大项目是指工业项目投资额≥1亿元、农业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三产项目投资额≥2亿元。外资大项目是指三产项目投资额≥1000万美元、农业和工业项目投资额≥500万美元。

    2.丽水开发区考核任务中:其中合同利用内资10亿元、实际利用内资5亿元、浙商回归到位资金2亿元、大项目引进数3个为市直单位任务。

附件2

 

2013年度市直有关单位招商引资考核任务表

 

单  位

合同利用

市外内资

(亿元)

实际利用

市外内资

(亿元)

合同

利用外资

(万美元)

实际

利用外资

(万美元)

一产招商(牵头单位:市农办)

4(市区)

2(市区)

 

 

市农办

1

0.5

 

 

市农业局

1

0.5

 

 

市林业局

1

0.5

 

 

市水利局

1

0.5

 

 

二产招商(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62(市区)

36(市区)

 

 

市经信委

2

1

 

 

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工业部分)

60

35

 

 

三产招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8(市区)

14(市区)

 

 

市发改委

2

1

 

 

市工商局

2

1

 

 

市旅游局

2

1

 

 

市建设局(南明山管委会)

2

1

 

 

丽水开发区管委会(三产部分)

20

10

 

 

外(侨台)资招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5000(全市)

10000(全市)

市商务局

 

 

600

350

市外侨办

 

 

400

200

市台办

 

 

400

200

浙商回归招商

(牵头单位:市经合办、市工商联)

90(全市)

58(全市)

 

 

市经合办

2

1

 

 

市工商联

2

1

 

 

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1

0.5

 

 

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1

0.5

 

 

市政府驻杭州联络处

1

0.5

 

 

市政府驻福州联络处

1

0.5

 

 

市金融办

1

0.5

 

 

合计(市直单位任务)

23

11.5

1400

750

附件3

2013年各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

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表

 

项目名称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

审核

备注

招商引资基础工作

招商政策体系

工作制度

考核体系

工作规划

工作措施

10

招商政策体系健全2分,工作制度健全2分,考核体系健全2分,提出工作规划2分,工作措施得力2分。

 

 

 

统计工作

10

按月报送招商引资统计数据和考核认定材料6分,按季上报统计分析4分。

 

 

少报一次的扣1分

信息报送

5

每年报送招商引资工作动态、年度总结及工作思路等信息5篇以上。

 

 

不足5篇,少报1篇减1分

招商引资项目库工作

完成招商项目库工作任务

6

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完成招商引资项目库工作任务6分。完成进度不到一半不得分;进度在50%—100%,按项目数除以任务数再乘以6计算得分,超任务不加分。

 

 

 

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

加强上年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

20

跟踪服务机制健全5分,完成上年续建项目“四率”指标15分。履约率3分,开工率、到资率、投产率各4分,部分完成任务按比例计分。

 

 

履约率95%,

开工率60%,

到资率30%,

投产率30%

完成招商引资当年合同任务

15

完成招商引资当年合同利用外资5分,完成招商引资当年合同利用内资10分。部分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额完成不加分。

 

 

 

完成招商引资当年实际引资任务

24

完成招商引资当年实际利用外资6分,完成招商引资当年实际利用内资12分,完成浙商回归到位资金6分。部分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额完成不加分。

 

 

 

完成大项目引进任务

10

完成大项目引进任务10分。部分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额完成不加分。

 

 

 

总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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