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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丽委办〔2011〕91号
(发布日期:2014-11-13  责任编辑:丽水招商网)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丽委办〔2011〕91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大生态建设的战略部署,拓展我市发展空间、提升集聚发展水平,培育新的发展优势,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74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规划引领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省委“八八战略”、“两创”总战略和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两大战略目标,以及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立足生态特征、发挥区域资源优势,着力引进大项目、培育大企业、构建大产业、保护大生态,推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力争将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打造成为集生态、文化、科技、人才于一体的浙江生态产业发展示范区、海西与长三角区域合作先行区、丽水现代产业体系核心区和新型城市化推进实践区,丽水市实现跨越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主引擎。 

2.建设原则。集聚区建设要坚持“用地少、效益高、结构优、创新多、环境好、增长快”六项原则。 

——用地少。加强集聚区开发建设强度,提高企业投资密度,促进集聚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构筑全市产业集聚和资源高效利用的实践引领区。 

——效益高。着力提高集聚区的投入产出率,提升单位面积税收、增加值等指标,努力增进就业容量,将集聚区建设成为全市高效发展的主要承载和示范区。 

——结构优。促进集聚区产业集中布局,一个片区主导产业原则控制在1~3个,着力打造丽水特色的现代化产业集群,成为引领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平台。 

——创新多。提升集聚区的科技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不断提升 R&D 经费占比、新产品产值率、专利授权量等指标,努力增强“丽水制造”的核心竞争力。 

——环境好。始终坚持生态优先,从产业选择、生产控制到污染减排要全面贯彻生态产业集聚区和生态环境第一市建设的要求,不断优化单位增加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建设浙江生态产业发展和丽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区和示范区。 

——增长快。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全面加快集聚区发展,确保集聚区经济增长速度全市领先,将集聚区培育成为引领和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3.统筹布局。根据《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确定的“一心三片”(即:市区南城核心区、缙云片区、松阳片区、龙泉片区等四大分区)的整体布局,立足于有机发挥内部各区块的优势条件,整合资源、分工协作、统筹兼顾,按照“规划控制区”、“重点规划区”、“开发建设区”三个规划层次有序推进开发。

4.完善规划。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精神和《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产业集聚区各分区规划,进一步明确各分区细化的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园区建设等。各分区要注重与城市功能区之间的互动,积极促进产业集聚区向城市新区转变;同时也要注重内部各功能区块之间的联动发展,将各类不同产业功能区、城市配套区有机衔接,推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各分区规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等总体规划相衔接;相关专项规划同时也要与分区规划充分衔接。分区规划报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审核后提请市政府批复实施。 

5.完善设施。根据集聚区布局,加快推进基础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改善发展环境。完善集聚区交通、物流设施建设,构建集聚区通畅便捷高效的交通物流体系。优化集聚区能源资源配置,构建高效、安全、清洁、经济的集聚区供电、供气、供热体系。加强产业集聚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强化水资源供给保障。加快集聚区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构筑集聚区大容量、高速率、高质量的现代化信息传输体系。加快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筑生态化园区。 

二、严格产业准入 

6.产业导向。立足丽水发展实际,围绕培育经济增长点、打造竞争制高点的要求,突出集聚区“生态产业”的鲜明个性和“集群发展”的根本要求,着重发展资源消耗低、产业层次高、带动效应强的绿色产业,着力打造现代绿色产业集群。 

——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重点培育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战略产业,改造提升合成革、不锈钢、羽绒制品、农林产品精加工等传统产业,着力构筑具有丽水特色、符合生态特性、竞争优势明显的现代制造业集群。 

——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以碧湖平原、松古平原现代农业综合区为载体,以茶叶、水果、蔬菜、花卉生产为主导,积极发展精品农业、设施农业、立体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等高效生态农业。 

——着力培育现代服务业。以生态旅游业为龙头,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亮点,以生产性服务业为支撑,积极推动科研服务、金融商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商贸流通、房地产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构建现代绿色服务业体系。 

7.准入条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追求差别化竞争和特色化发展,严格执行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着力突出生态特色,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企业进入,将产业集聚区建设成为我省、我市现代生态产业发展的示范区。集聚区产业项目进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符合《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丽水市鼓励发展产业政策目录》、《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等产业导向。 

——符合产业功能区定位,执行严格的功能区规划准入制度。 

——符合生态、集约、节能、安全、环境准入等方面的要求,符合规划确定的制造业具体行业准入指标和现代服务业、高效生态农业准入指标要求。

——符合战略性、高成长、强带动要求,立足区位、产业和资源特点,着力引进和培育成长性高、市场潜力大、带动效应强、符合战略发展方向的产业项目,发挥在区域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8.准入管理。一是完善招商机制,按照规划要求和产业发展重点,围绕“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大招商力度,强化招商队伍建设,推进形成产业链招商、基地招商、精细化招商等灵活高效的专业化招商机制。二是建立项目联审制度,根据功能区规划及相关要求,对拟入区产业项目进行联审同意后,才可以安排入区及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三是建立招商项目后评价制度,每年对照新入园企业承诺的开工、达产时限,单位产值、投资、税收、环保等方面的关键指标进行后期核查,完善对招商工作的考核奖惩和入区项目的跟踪管理。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管理职能,结合集聚区规划要求,严把产业准入关,共同推进集聚区科学、高效发展。 

三、加大政策扶持 

9.合理保障产业集聚区建设的用地需求。市区及各相关县(市)要合理安排集聚区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一定数量的指标专项用于集聚区建设。加强集聚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批后监管。 

10.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用足用好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抓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以及节能减排等相关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集聚区内企业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套科研经费等可列入成本,科研创新经费、设备折旧和职工培训费用可按相关规定税前扣除。集聚区内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集聚区内物流企业符合条件的,推荐纳入试点物流企业名单,实行营业税差额征税;集聚区内的企业在合并、分立、兼并等企业重组过程中发生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经认定属于产业集聚区内鼓励发展的企业,自新认定之年度起,1~3年内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照顾。 

1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支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集聚区新设分支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充分利用银团贷款等方式,提高集聚区建设资金供给的稳定性。将金融机构对集聚区的金融支持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年度评价依据。积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集聚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融资;支持开发建设主体通过资本市场募集建设资金,择优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开发主体买“壳”上市;对于建设周期长、开发前景好的项目,争取发行中长期基础设施债券;对于规模较小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通过项目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扩大资金来源。积极引入境内外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投基金、产业基金,以及积极引入保险资金等参与集聚区内重点项目的投资建设。支持集聚区积极探索和运用建设—移交(BT)、建设—经营—移交(BOT)、转让—经营—移交(TOT)等投融资模式,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区内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12. 合理配置环境容量资源。开展集聚区专项建设规划环境评估,优化配置集聚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各地要加大对集聚区污染物排放指标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在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基础上,预留部分指标,按照排污权交易调配政策专项用于集聚区建设。 

13.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在统一执行省、市有关集聚区建设优惠政策前提下,市直相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力度、因地制宜,进一步研究完善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土地、环境、财税、金融、投资等相关政策体系,合力促进集聚区建设。 

四、完善推进机制 

14.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集聚区实施统一领导和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设立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简称丽水集聚区管委会),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与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合署办公,机构规格与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相同,主要负责人的级别可高配副厅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聚区管委会。集聚区所在的县(市、区),分别设立分区管委会,为丽水集聚区管委会的分支机构,与所在县(市、区)的工业园区管委会合署办公,主要负责人的级别可高配副县级。 

15.完善运转机制。积极探索集聚区统分结合的管理制度和条块联动的工作机制,整体实行“七统三分”的管理运转模式。“七统”,即: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产业准入、统一指标分配、统一考核、统一品牌经营、统一汇总汇报,由丽水集聚区管委会统一负责。“三分”,即:分区开发、属地管理;分别收支,分头建设;分类招商、分别负责;由各分区管委会各自负责。

16.保障工作推进。一要制定计划。集聚区以及各分区根据总规和各自的详规,制定每年度的开发规模、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具体实施计划。二要强化协调。建立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集聚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三要完善考核。领导小组要牵头相关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集聚区统计监测和评估考核制度。将集聚区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级、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每年对各分区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统计部门负责集聚区建设的专项统计监测。全市上下要统一认识、紧密协作,全面推进集聚区科学快速有序建设。 

 

 

201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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